在我们日常财税工作中,青岛联合联拓财税的会计主管发现,有很多老板,特别是一些对税务筹划方法有所了解的企业领导喜欢签合同,因为签订了合同表示起到了一定的法律效应,但是日常运作的时候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
青岛签订合同创建税筹损失
其实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上来说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印花税也是要交的,这就违背了税务筹划节税的原则。
通过一个客户公司税务筹划的案例来说明一下,例如:一个客户的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但是公司领导发现合同中有的条文损害根本利益,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引起纠纷,但是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这种签订合同的方法也属于违背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青岛公司税务筹划签订合同方法
所以,青岛联合联拓财税的税务筹划主管张会计在此提醒,并给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的方法,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从而在合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