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旨在为青岛地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专业财务及税务人员提供详细的税务注销操作流程。当市场主体决定终止经营活动并退出市场时,必须按照税务规定,向青岛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并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在青岛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办理税务注销的功能路径如下:
登录青岛电子税务局系统。
点击“我要办税”模块。
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进入“状态信息报告”。
点击“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此外,还可以通过消息提醒链接或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快速找到该功能。
1、登录与进入功能
登录青岛新电子税务局系统。
通过上述功能路径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
2、展示与选择注销原因
系统将展示注销原因选项,根据纳税人类型(如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或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不同的注销原因。
选择适合的注销原因,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若选择跨省迁移,则需前往“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了解及办理未结事项。
3、预检与业务办理
根据选择的注销原因,系统将进行预检。
若满足即办注销条件(无未办结事项或仅存在提示类未办结事项),系统将提示符合即办注销条件,并允许确认注销。确认后,可下载清税证明。
若不满足即办注销条件(存在非提示类未办结事项),系统将展示未办结事项及对应办理链接。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后继续清税申报,或选择签署承诺书进行容缺办理。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将先出具清税证明,但纳税人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所有未结事项。
若选择一般注销流程,系统将提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并允许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申请,纳税人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
4、下载清税证明与完成注销
即办注销成功后,系统将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下载清税证明以完成注销。
一般注销流程中,纳税人需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再下载清税证明完成注销。
1、在一般注销流程中,税务机关将根据清税申报是否存在风险疑点中止办结时限,并进一步核实纳税人完税情况。
2、纳税人采用承诺注销方式打印清税证明后,仍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理未结事项。若未办结所有事项,将影响注销状态,并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惩戒措施。
1、已注销或已提交注销申请后的提示:
已注销:系统将提示当前为注销状态,如需继续办理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已提交注销申请:系统将提示申请已受理,并可通过涉税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进度。
2、提交清税申报是否等于注销成功:
提交清税申报并不等于注销成功。注销成功后需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下载清税证明方可确认注销成功。
本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税务注销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青岛地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顺利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青岛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