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直致力于吸引人才到青岛创业、就业,尤其是青年人才到青岛,既是“青春之岛”的热切期盼,也是青岛发起“双招双引”攻势,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要。对此,青岛实施聚青行动计划,针对在青岛创业的大学生出台多条条举措吸引青年人才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1、青岛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实施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创业者提供住房补贴政策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岛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并给予提供创业者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3、对在青岛创业的大学生实施创业补贴政策
按现行青岛市创业补贴政策规定,大学生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户、公司、社会团体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创办的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人在该工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3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4、青岛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简化青岛大学生创业流程,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青岛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对在青岛创业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大学生在青岛创业提供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7、实施青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毕业5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