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部队转业人员创业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其提供的应税服 务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在青岛新注册开办的企业,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以 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并且,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青岛市自主创业人员需要向注册地的所在的 税务部门申请免税备案,并提报以下相关材料: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情况说明》, 本人持身份证、年审证原件。
2. 师 (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5. 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办理税务信息补录。
6.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7.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复印件。
8. 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 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