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
青岛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向所在区市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相关规定,青岛公司注册后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文件;
一般行业的青岛公司注册后需要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件;
2)公司章程;
3)银行账户证明;
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青岛公司在发生相关工商信息变更时,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完善税务登记内容并登记企业信息的相关变化,这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青岛公司发生以下工商信息变更时需要进行税务变更,主要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变更股权比例
更加相关规定,企业在变更工商行政信息之后需要变更登记信息,也就是说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青岛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公司注销,也就是说在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必须在工商注销之前办理,也就是先税务,后工商,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工作。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